卡塔尔商业和工业部谨通知在卡塔尔境内运营的线上配送公司负责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现行法规履行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义务,特别是在实施公平定价方面,特别是关于消费者保护的
2008 年第 (8) 号法。
在此背景下,商业和工业部提醒所有在线快递公司,该部拥有根据法律对当地市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和控制的专属权限,以支持经济活动的可持续性,促进市场平衡,控制通货膨胀率,支持公民和居民的购买力。
根据 2011 年第 (14) 号法令第 (10) 条第 (10) 条第二款,修订 2008 年第 (8) 号消费者保护法,“供应商不得在不遵守部长决议中发布的原则和控制的情况下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
基于送货服务费(使用自行车/汽车),以及当前服务价格确定为市场和供应商(餐厅、咖啡馆、自助餐厅、商店、大卖场、和超市以及其他签约供应商,除电子商务公司外),这些业务定义的营销和交付服务的费率和费用如下:
自行车送货服务:10 卡塔尔里亚尔
车辆交付服务:20 卡塔尔里亚尔
仅营销情况下对供应商征收的服务价格/总订单价格:10%
在营销和交付情况下对供应商征收的服务价格/总订单价格:19%
因此,该部强调,必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上述现行市场上规定的百分比和费率,继续遵守线上营销和产品交付服务的费用。.
该部还指出,不允许对已批准的费用和费率进行任何增加,除非向负责确定最高价格和利润率的委员会提交请求,并在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任何人违反 2008 年第 (8) 号消费者保护法第 (10) 条的规定,将受到最高以下的处罚:
罚款一百万卡塔尔里亚尔
行政关闭三个月
工商部呼吁所有餐馆、咖啡馆、食堂、商店、主要商店和供应商不要与定义高于上述规定的费用和费率的送货公司签订合同。